工程招标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佳投标单位,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招标,其中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工程施工项目、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工程招标应采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实行何种方式,都须有三家以上投标单位参加竞标。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根据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详细填写《考察承包人结果审批表》,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人;(2)某项工程已经过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3)某些政府垄断工程。1.3 招标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3.1 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1.3.2 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1.3.3 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招标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限制无标底根据费率招标;1.3.4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项目投标;1.3.5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各项要求的前提下,报价低且合理;1.3.6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1.3.7 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1.4 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能划分1.4.1 招标管理机构1.4.1.1 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至少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成本管理部经理、工程管理部经理、项目部经理,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或总监担任副组长;招标小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1.4.1.2 工程招标的执行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与成本管理部,两部门应分设招标职能岗位,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操作。]1.4.2 职能划分1.4.2.1 工程管理部职能: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承包人数据库,编制招标文件,发标,参加开标,评技术标,参加谈判,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并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在上述各阶段的招标小组会议上,以工程部为会议主持人;1.4.2.2 成本管理部职能:组织编制标底,接标,主持开标,评经济标,主持谈判以及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