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 30 米华穗路,北面为 20 米华利路,西面为 20 米规划路,南面为 10 米规划路,商住楼为 1 栋12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9950m2
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采纳直接与 xx 股份公司议标,采纳单价包干合同, 按 880 元/平方米单价包干
工程于 2024 年 1 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24 年 5 月结构封顶,6 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
在 6 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
由于 xx 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施工企业,不了解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
由于 xx 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 xx 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 xx 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 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与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1、本工程计费面积 9950 平方米,按 880 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875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