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 30 米华穗路,北面为 20 米华利路,西面为 20 米规划路,南面为 10 米规划路,商住楼为 1 栋12 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纳直接与 xx 股份公司议标,采纳单价包干合同, 按 880 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 2024 年 1 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24 年 5 月结构封顶,6 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 6 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 xx 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施工企业,不了解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 xx 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 xx 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 xx 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 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二、案例分析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与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1、本工程计费面积 9950 平方米,按 880 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875.6 万元。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施工场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不再另外计取。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由乙方负责缴纳。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围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与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1)土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