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卫生局文件南卫医〔2024〕39 号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 2024 年度中医药工作总结及年度统计表的通知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现将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 2024 年度中医药工作总结及年度统计表的通知》(桂卫中〔2024〕15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报送材料要求:一、各县、区卫生局报送材料包括本县、区 2024 年度中医药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中医药情况统计表(附件 1)
二、市、县、区直中医类医院报送材料包括本院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4 年度中医医院年度报表(附件 2)
三、市、县、区直综合医院报送材料包括 2024 年度综合医院中医药情况统计表(附件 3)
四、市直医疗机构另需填报“附件 1”相关栏目(“√”部分)
各单位务必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局医政科,电子文档发至 YZK2622957@163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南宁市卫生局党政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7 日印发(共印 30 份 网络传输)桂卫中〔2024〕15 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 2024 年度中医药工作总结及年度统计表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区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总结我区 2024 年度中医药工作,分析中医药现状,为今后的中医药工作做好进展计划
请各单位将 2024 年度中医药工作总结及中医药情况统计表上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材料(一)各市卫生局报送材料1、2024 年度中医药工作总结,内容包含 2024 年本地区中医药工作主要情况、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 2024 年工作思路及计划
2、2024 年中医药情况统计表(附件 1)(二)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专科医院、民营中医医院报送材料1、2024 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应包含 2024 年本单位工作主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