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规划局业务申请及办事程序暂行规定(规划一类业务分册) 第一条 为了实施城市规划建设业务法律规范管理,提高规划审批行政效率,方便广阔建设单位和个人建设申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业务分类 开平市规划局对外受理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规划建设申请业务从申请类别上分为规划一类(含用地项目类和建筑工程类)、规划二类、规划测绘验收类、市政类、违法建设查处及其他类共五大类
该分类旨在明确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申请的条件、期限、期限的依据以及批复文件的发文种类
第三条规划一类业务(用地项目类)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二)申请资料要求:1
规划用地申请表一式二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原件,A4 格式打印;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名及加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号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 2
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或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A4 格式复印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申请函(原件,A4 格式打印,说明申请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地块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名及加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号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4
市政府用地批文(A4 格式复印件,须核对原件);5
征地合约及征用土地界限附图;6
工业项目还须提交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批复或在建设用地申请表内加具意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