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类别:软件教学、文档、资料 日期:2024
30 今日/总浏览: 2/89 建 筑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编 制 深 度 的 规 定 (摘要) 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 年 10 月 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1.0.1 条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 1.0.2 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 1.0.3 条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法律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楚,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开“错、漏、碰、缺”
第 1.0.4 条 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 1.0.5 条 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讨论,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仔细分析
第 1.0.6 条 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 一、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 (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