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材料质量控制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质量预控措施,为确保工程质量,制定以下检验制度。1、 根据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规定,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重要的结构材料如水泥、钢材、砂、石、砌墙砖和砌块、防水材料、玻璃幕墙与建筑外窗等均应有材料进场复验报告。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与设备,禁止使用于工程当中。3、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24管理规程规定,Ⅰ类物资属于一般物资,包括保温材料、防火涂料、预制砼构件、门窗、隔墙材料、装饰材料、幕墙材料、焊条、焊剂和焊药,各种管材、管件、原材料与附料,各种安装工程的设备、配件等,电力电缆、电线、箱体、各种开关、灯具与设备等。对于一般物资进场检测,应由项目部专业工长、质检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按设计文件要求、现行材料标准规定等具体要求对其进行抽样检测。4、对于所规定的Ⅱ类物资(需要进场复验的材料),除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外,还应由有关人员(试验员)按规定“必试项目与检验规则”,进行取样,送至有资质许可的检测单位(试验室、试验中心)进行复试检验(试验),才能认可其质量合格与否。对于此类物资的检验,应由项目工程师组织进行,并按要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5、对Ⅲ类物资,除须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复试检验(试验)报告外,还需通过规定龄期后再经检验(试验)方能认可其质量的,如砼、砌筑砂浆等。对于此类检验,在项目部应由专职试验工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样品制作和送检,并随时与试验单位联系,与时将质量信息反馈给技术负责人与有关人员,要保证见证取样的数量。6、 物资进场后应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办理相应的资验证手续。7、工程物资材料经进场检验后,应由质检人员(材料保管员)与时进行挂牌、标识,按现场规定进行贮存、入库保管。8、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隔离、标识、记录与处置。过程三检制度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保证工序质量,是项目部最基本、最重要量控制之一,应在每道工序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1、施工班组的自检、互检:各工种作业班组,在施工前应有相应的书面技术交底(或样板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长与时组织进行自检、互检,纠正出现的一般不合格,将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并应保存文字记录(自检记录、施工日志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