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十四号线一期新和站工程装修工程监理 细则工程名称:新和站 编 制:季恩来审 批:褚勇编制日期:2024 年 7 月 20 日 乌鲁木齐市铁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地铁十号线一期新和站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
二、编制依据1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地方的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文件规定;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210-2001、《铝材幕墙工程技术法律规范》JGJ102-963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5
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三、细则内容1
准备阶段1) 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的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督促施 工单位组织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纪录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
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对运抵现场的材料进行检查,符合设计及施工法律规范要求的,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进场
不符合设计及施工法律规范要求的,则要求施工单位清退不合格的材料,并记录在监理日记上
4)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属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监理人员按见证制度的要求监督取样送检
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使用
不合格者,监理人员应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上签署不合格意见,监督施工单位将不合格材料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记录在监理日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