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24]015 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 CECA/GC 3—2024,现予以发布,自 2007 年 8 月 1 日起试行。本规程由中国计划。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1 总 则1.0.1 为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查。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0.7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与有关强制性规的要求。2 术 语2.0.1 工程结算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2.0.2 竣工结算 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2.0.3 分阶段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该阶段合同工作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2.0.4 专业分包结算 在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分包合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