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罗姆的领导者-参加模型领导者-参加模型简介1973 年维克多·弗罗姆(Victor Vroom)和菲利普·耶顿(Phillip Yetton)提出了领导者—参加模型(Leader-participation model),该模型将领导行为与参加决策联系在一起。由于认识到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对任务结构的要求各不相同,讨论者认为领导者的行为必须加以调整以适应这些任务结构。弗罗姆和耶顿的模型是法律规范化的——它提供了根据不同的情境类型而遵循的一系列的规则,以确定参加决策的类型和程度。这一复杂的决策树模型包含 7 项权变因素(可通过“是”或“否”选项进行判定)和 5 种可供选择的领导风格。弗罗姆和亚瑟·加哥(Arthur Jago)后来又对该模型进行了修订。新模型包括了与过去相同的 5 种可供选择的领导风格,但将权变因素扩展为 12 个,其中 10 项按 5 级量表评定。该模型认为对于某种情境而言,5 种领导行为中的任何一种都是可行的。它们是:独裁 I(AI),独裁 II(AII),磋商 I(CI),磋商 II(CII)和群体决策 II(GII),具体描述如下:AI:你使用自己手头现有的资料独立解决问题或作出决策。AII:你从下属那里获得必要的信息,然后独自作出决策。在从下属那里获得信息时,你可以告诉或不告诉他们你的问题。在决策中下属的任务是向你提供必要信息而不是提出或评估可行性解决方案。CI:你与有关的下属进行个别讨论,获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你所作出的决策可能受到或不受下属的影响。CII:你与下属们集体讨论有关问题,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然后你所作出的决策可能受到或不受到他们的影响。GII:你与下属们集体讨论问题,你们一起提出和评估可行性方案,并试图获得一致的解决办法。弗罗姆和加哥运用计算机程序简化了新模型的复杂性。不过,假如这其中不存在“灰色带”(即变量十分清楚,能够以“是”或“否”准确回答),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且下属在地域上也不分散时,管理者依旧可以运用决策树来选择他们的领导风格。图 11—6描述了其中一种决策树。领导者-参加模型的优劣分析对最初版本的领导者一参加模型进行的考察得到的结果十分积极,由于修订的模型新近出现,其效度还有待于评估。不过新模型是 1973 年版本的直接扩充,它与我们目前对该模型价值的认识应是一致的。所以,在此我们有充分理由信任修订后的模型对于帮助管理者在不同情境下选择最恰当的领导风格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指导。首先,修订后的领导者一参加模型十分复杂、繁琐,其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