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工公民社会与司法改革 本文作者:杨建民 司法改革源于法律与进展运动,是人类社会对制度与进展关系的再发现过程
20 多年来,司法改革对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都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尤其是在进展中国家,司法改革成为国家追求经济社会进展和政治稳定的重要战略,其中拉美国家的司法改革更具集体行动的特征,影响更大
公民社会组织的参加在拉美国家的司法改革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公民社会(CivilSociety),又译市民社会,“是指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和伦理秩序,从目前的一般用法来看,公民社会并不具伦理色彩,而是指当代社会秩序中的非政治领域
”①更明确地说,笔者接受如下定义: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
它不属于政府的一部分,也不属于逐利的私营经济的一部分
换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通常包括那些为了社会的特定需要,为了公众的利益而行动的组织,如慈善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社区组织、专业协会和工会等
一实现社会正义是拉美国家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人们常说,司法改革根本上是一个政治过程
③于是,很少学者探究司法改革的社会需求方面
既然司法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而各类公民社会组织在司法改革过程中的参加恰恰反映了公民社会对社会正义的需求
拉美国家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之一就是多数国家开始从军事独裁向民主的转型,巩固新生民主、防止威权主义复辟成为新生民主国家的重要任务
讨论民主巩固的学者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讨论新生民主在最基本层次上得到坚持的可能性,二是讨论民主质量的学者集中精力关注被边缘化了的群体、教育的进展、卫生保障、减少贫困以及建立有效而又能够得到平等适用的法治
尽管学者们关注点不同,但他们都普遍认识到,司法机构是民主巩固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直到最近司法制度仍然不是拉美政治讨论的中心议题
不仅拉美讨论如此,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