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反映书——中院金磊一个简单民事案件、袒护一方、故意严重拖延时间、审理整整一年;当事人举报到市政法委后,没有得到中院的处理
导致其变本加厉、案件发回后又故意不移送卷宗、拖延长达 3 个月以上、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够进入下一个程序、造成当事人巨大损失、其不配做法官的种种不法行径
反映请求:1、依法确认金磊拖延办案,一个案件一审就是一年整的不法行为,并根据《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 23条、《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第 59 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依法认定金磊的行为属于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时间长达 3个月以上
[而且恶意不退卷,导致案件不能够进入下一个程序
在当事人强烈要求,向中院多位领导反映、责备下才退的
]并根据以上规定,予以处罚
3、依法责令金磊赔偿、因其故意的延误行为、给反映人造成的损失 25 万元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叫黄博,是中院金磊审理的与万明虎合伙纠纷一案的当事人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案情1 、 2024 年 以 前 万 明 虎 陆 续 向 甘 修 礼 借 款 62 万 元
2024 年底,万发现一个购地机会,但他没钱投资
2、甘建议万找人合伙,于是万找到我联合买地
约定由万出面办理相关买地手续,我负责筹措资金
3、购地成功之后[2024 年购地,2024 年 2 月 1 日付清购地款
2024 年 6 月 27 日双方签订协议],双方都认为应以协议的方式将——此次的合作的情况用文字确认下来
4、于是在购地完成的 4 个月之后,双方签订了合伙协议
买地中虽然万曾拿出 40 万元、但因万此前在甘修礼处借款 62万元
所以,购地后经万同意,我又拿出 40 万元给甘,用于偿还万个人此前的欠款
[就是把万支付的 40 万元购地款,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
5、此还款行为反映在协议中就是买地资金 154
5 万元全部由我一方筹措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