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产证券化进展意义研讨论文 内容摘要:资产证券化是不依赖主体信用,仅以特定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融资活动
我国境内资产证券化目前尚处起步阶段,规模小且证券化资产种类和发行模式单一,还需大力推动
为此,需解决有关特别目的公司的法律问题
建议由国务院先就资产证券化出台专门条例,明确特别目的公司的法律地位,法律规范资产证券化的有关行为,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升为法律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证券(ABS),特别目的载体(SPV),特别目的信托(SPT),特别目的公司(SPC)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交易结构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以特定资产(又称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融资活动,所发证券被称为资产支持证券(ABS,Asset-BackedSecurities)
与股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依赖于发起主体(资产的原始权益人)的整体信用,仅是对特定资产的要求权
资产证券化将特定资产从发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支付证券本金与利息的来源,不再受发起主体的信用、经营和其它资产状况的影响
资 产 证 券 化 发 源 于 美 国 的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支 持 证 券(RMBS,ResidentialMortgage-BackedSecurities)
20 世纪60 年代后期,美国政府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通货膨胀加剧,利率急剧上升,居民存款大量向资本、实物资产和消费品市场转移,众多存贷款机构陷入了“脱媒”的困境,因住房按揭贷款而产生的“短存长贷”问题暴露无遗,整个金融体系面临严峻的偿付风险,并危及房地产业的进展
当时,美国大部分存贷款机构不满足发行股票、债券的条件,即使降低发行要求,也难以得到投资者认可,已无法依靠股市、债市解决金融体系对长期资金的需求问题
在政府先行和大力推动下,从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