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整体框架结构GB 2760-1996 以与随后每年的增补品种仍然沿用 1981 年标准的格式,正文包括“围”、“引用标准”、“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围、最大使用量”三部分
由于对标准使用所做的解释和说明不够,往往使得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甚至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够完全正确地理解、执行
例如,某监督机构在对牛肉干制品抽检中检出微量苯甲酸就判定其产品违反GB 2760 规定,给予处罚,而没有充分考虑该添加剂的可能来源,如配料中使用了含苯甲酸的酱油,即没有考虑到“残留”原则而造成了错误推断
虽然这可能是由于标准的宣传贯彻不够,但客观上也说明了标准本身确实存在着缺陷,不能让标准执行者和监督管理者理解实施
CAC的GSFA则在前言中对术语定义、质量规格要求、残留原则、食品分类系统作了系统地解释、说明和要求
例如,在“进入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残留物”章节,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可以因在食品配料中的残留而进入食品中的三种允许情况,很好地避开了上述问题
在列表格式方面,GB 2760 根据食品添加剂的功能分类排序,规定了每一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围和最大使用量
这种格式在七、八十年代,食品工业还不太发达,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围相对狭窄的情况下是可以满足工作需要的,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食品工业的不断飞速进展,以与我国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容越来越庞杂
现有的格式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便,例如:假如一种添加剂具有两种以上功能,就会在标准的不同段落出现,很容易查找不全;假如想查找某种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更是难上加难
GSFA的列表格式则有很多优点,表 1 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排序,限定了每一种或一组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食品以与允许的最大用量,并在每种添加剂的名称后标注国际代码编号(1 NS编号)和功能类别
表 2 与表l的资料容一样,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