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管理科一、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工作流程:承办地点:办税服务大厅文书收递窗口(23号窗口);承办时限:我局在接到纳税人申请后2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管理所: 收 到企 业 免 税申请资料,10 个工作日 内 完 成初审工作,上 报 所 得税管理科 所 得 税 管理 科 : 15个 工 作 日内 审 核 免税 申 请 资料 是 否 符合要求,经主 管 局 长审 批 后 转管理所。 管理所: 2 个工 作 日内 将 审批 资 料转 交 文书 收 递窗口。 文 书 收递窗口: 在规 定 期限 内 向纳 税 人下 发 批复 或 不予 批 复资料。 填报基本要求:纳税人要按照下列申请的减免类型提供资料,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等资料时,须按照填表要求逐项如实填写,不留空项,没有的项目写“无”。在“申请减免税理由及依据”一栏除要写明申请的理由及政策依据外还须将企业新技术的含量、新产品的性能及有关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认真详细的填写清楚。如内容比较多的,可另附“减免税申请”。纳税人要认真填写“减免税申请书”各栏,一经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因故必须更改的,必须由经办人盖章或由企业另行说明情况并加盖企业证章,随减免税申请书一并上报。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起,经税务机关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技术企业成立的第四年至第六年可按 15%优惠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新技术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时,应向我局报送以下资料:⑴《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两份; ⑵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⑶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一份;⑷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⑸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复印件一份;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⑺企业所在地的房产证明等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一份;⑻中关村科技园区德胜科技园区入园证书复印件一份;⑼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一份。 2.新技术企业申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应向我局报送以下资料:⑴《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书》一式两份;⑵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⑷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复印件一份;⑸上年度利润表复印件一份;⑹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一份;⑻科技园区核发的《技术性收入年度申报表》一份;⑼科技园区核发的新产品“黄卡” 一份;⑽企业所在地房产证明等生产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