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恒通地产企业销售现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旨在法律规范销售现场个人行为,保证公司销售团队具有统一的对外形象,确保销售现场客户接待的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实现公司的进展规划和树立公司的品牌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公司在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销售全过程
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公司营销部门负责各项目的销售,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的调配
公司单个项目的责任人为现场销售经理,负责销售现场全面调配
同时负责销售现场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四条 公司营销部门对总经理负责,并监督各销售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 现场作息制度第五条 销售现场实行全天班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早班:8:30-17:30 中午 11:30—12:30 分为午休时间第六条 现场经理可以根据人流量特点调整上班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的是适当调整
超过三天以上的工作人员的调整由现场经理报部门销售经理决定并提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 若有特别情况,如展销会期间,则进行展销会期间的值班安排表进行排班
第八条 开盘期、强销期和广告日的工作时间可由现场经理和销售经理商定后,灵活调整,置业顾问严禁无故缺席,否则按旷工进行处罚
原则上不安排休息
第九条 各销售现场需制定《现场排班表》:由各现场销售经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排出销售顾问、现场经理的上班、会议、培训、考盘及休息时间表,《现场排班表》须于每周日下午 6:00 之前传给公司销售部
置业顾问不得私自调班换岗,调班换岗需提前一天向现场经理口头申请,并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 置业顾问必须按《现场排班表》上规定的班次上、下班,每天在考勤记录簿上签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置业顾问迟到、早退在规定的时间上下 5 分种外一次罚款 10 元
矿工一次罚款 30 元
每月迟到早退 3 次以上者,予以书面警告,五次以上者则按解聘处理
或擅离工作岗位超过半小时计为旷工一次
现场经理的出勤情况由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