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伙协议出资人: (号: ) 出资人: (号: ) 出资人: (号: ) 出资人: (号: ) 出资人: (号: ) 根据《合伙企业法》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上出资人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投资合伙协议:一、出资额度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 ;二、出资期限出资人的出资应当于年月日前到位%,剩余%在其后 日到位
出资额由会计出具相关凭证
三、公司设会计,会计外聘
现金签字权由负责,会计定期向股东通报财务支出情况,记入会议纪要
四、公司设办公室,聘请项目负责人一名,办公室人员一名,工资控制在 元 / 月 以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投资创收盈余,此为投资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出资额占有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如在投资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投资债务先由投资财产偿还,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投资人出资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股本外的资金需求由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利率为千分之十五,本着谁募集谁担保的原则,对融资风险按投资比例承担责任
六、除名退伙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投资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2
未履行出资义务;3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4
执行投资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5
合伙组织约定的其他事项
对投资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投资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加利润盈余分配,其他投资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
被除名人退伙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因被除名人的行为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被除名人负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