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单签字权审批管理制度 财务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结构、法律规范授权行为,明确财务各项收支审批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授权是权力拥有人根据工作需要把其在工作中所拥有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同级或下级的行为
第三条根据第二章及第三章所规定授权及工作分工所产生的自然授权属于一般授权,一般授权自上而下逐级进行,授权时不得隔级授权
第四条一般授权中上级对下级行使权力活动负有领导与监管责任,下级对上级负有定期或不定期(根据上级的要求)报告的义务
第五条在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以及工作所产生的自然授权之外,权力拥有人把其拥有的权力以书面形式转移给统计或下级的行为属于特别授权
第六条特别授权后权力拥有人对与其拥有的权利相关的责任并不因为授权而产生责任转移,授权人与被授权人均应承担该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审批是指在业务活动中权力拥有者在其权力与责任范围内批准业务的行为
第八条本公司授权与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不得将权力授予不能胜任与权力相关的职责的人员
(二)权力拥有人不得将其专有的权力或不应当转移到权力授予他人
(三)不得因授权而造成削弱不相容业务的相互牵制作用,避开权力交叉、冲突、越级和权力真空现象
(四)权力拥有人无法亲自及时履行相关审批职责时应当及时向其他人员进行授权
(五)特别授权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并在相关部门公开
第二章重大经营决策权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经营决策是指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构建、筹资和融资、各种损失处理、大额费用支出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外担保、债务重组、产权转让、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股权变动、注册资本增加与减少、公司合并、分立、形式变更、破产、歇业等
第十条主要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如下: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混合性投资; 固定资产构建包括固定资产购买、新建、扩建、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