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36 问一、开展高校教学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展的核心任务
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条:“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
根据培育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
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与社会各方面参加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第四十条:“推动专业评价
鼓舞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建立科学、规的评估制度
探究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价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
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与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三、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
答: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
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