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教学法新颖性探究 摘要:当前刑法案例教学中存在案例材料缺乏概括、案例陈旧、案例单一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应努力从案例的概括性、新颖性及类比设例运用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从而取得刑法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刑法案例教学法概括性新颖性类比设例 在刑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使用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强化知识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有的刑法教科书也穿插了一些案例,但是,我们还需要深化刑法案例法教学的讨论,重视并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将案例的概括性、新颖性、类比设例运用提升到一定的高度
刑法学课堂中使用的案例既有学者们杜撰的,又有来自现实生活的
对于生活中发生的案例,有些讲授者习惯于将整篇报道(包括故事的细枝末节)拿到课堂上使用
比如对于轰动一时的组织男性卖淫案,有的老师可能会以《在伦理与法律边缘游荡———南京同性卖淫案审判纪实》[1]这篇报道为案例来讲授、讨论该案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刑法案例分析》等书更是如此,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具体事件一五一十地交代、描述得清清楚楚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一会浪费宝贵的课堂时间,因为阅读完这些详细的案件一般要花费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的时间;二会让学生对细节描述产生兴趣,因为很多蹊跷案件堪比一流小说,无疑会分散注意力,背离案例教学的目的
对于上述案例,老师完全可以对案件进行概括:在南京,发生了有人组织男性向其他男性卖淫的案件,请问这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这样就使案例的特异之处凸显,使学生的注意力都放在组织“男性”卖淫,该行为是不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传统观点认为,组织卖淫只能组织“女性”,但随着时代的进展,出现了组织男性卖淫的事件,有碍社会风化,有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
刑法中使用了“组织他人”,“他人”就包括男人和女人,因此该罪成立
假如真的有必要让学生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老师应提前推举学生课下阅读,在课堂教学时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