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申请(建炸药库) 民爆物品库管员职责 1、仓储安全科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员指导仓储安全科负责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库区警卫人员积极配合仓库负责人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基本内容 4
1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并按国家规定设置技术防范措施专门用于储存民爆物品
2 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所登记储存仓库地点按核定的品种、数量储存民爆物品
3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哨
门岗应建立严格的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4 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 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6 民爆物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
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
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另库存放
7 库区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
每幢仓库应在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挂上警示标牌
进入库房的人员,应仔细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8 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当受到条件限制时,不同品种的民用爆炸物品需要同库存放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黑火药、工业雷管(含继爆管)应分别单独存放
2、单质炸药、工业导爆索、工业炸药及炸药制品和塑料导爆管允许同库存放
3、同库存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包装应完整无损
9 化学性质不稳定和来源不清的废旧民用爆炸物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