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碱化工股份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 公司本着实事的原则,严格对比《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部规章制度,对以下问题进行自查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一)公司的进展沿革、目前基本情况1、公司的进展沿革1)股份制改革1992 年 5 月 6 日,经市人民政府经济委员会以沪经企(1992)307 号文批准,同意氯碱总厂进行股份制试点
1992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以(92)沪人金股字第(42)号文与(92)沪人金 B 股(7)号文批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318
107 万股;包括原氯碱总厂国有资产折股 5053
807 万股,公司向境投资人以公开募集方式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资股(A 股)为 864
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54 元,每股面值 10 元,向境外投资人以私人配售的方式发行的外币认购的人民币特种股票(B 股)为 2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
50 元(折每股 7
985 美元),以 6
5767 人民币兑 1
00 美元,每股面值 10 元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共 166672
2 万元,其中 A 股为 46672
2 万元,B股为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手续费)
1992 年 6 月 2 日,经市人民政府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以沪外贸委批字 (92)第609 号文批准,由国有企业氯碱总厂改制为氯碱化工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取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字[1992]475 号
1992 年 7 月 4 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工商企股沪字第 005 号营业执照
1992 年 7 月 14 日的公司创立大会上选举产生了首届董事和监事
1992 年 8 月20 日,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人民币特种股票 B 股 2400 万股在证券交易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