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诸赋与军费讨论论文 在汉代的财政收入中,赋税占有重要的地位
讨论汉代的赋税,有这样一点颇值得注意:即汉代诸赋的征收与国家的军费需求之间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汉代的赋税,大体上可分为三宗——租、赋、税
租指田租,是地税,征收谷物与刍稿;赋指诸赋,按人或户征收,形式是货币;这两宗都由大司农掌管,归属国家
税大致是指按行业或地区征收的杂税,形式以货币为主,由少府掌管,归属皇室
在这三宗收入里,由大司农掌管的诸赋,供应汉代的军费开支
一 赋在最初产生时就与军事需要相关
《汉书·食货志》在记述“先王”之制时说:“有赋有税
税谓公田什一及工商衡虞之入也
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
”《汉书·刑法志》亦曰:“因井田而制军赋
税以足食,赋以足兵
”可知赋是在土地与工商山林川泽之外的收入,其用途是供应军需
秦人的赋出现于战国中期
《史记·秦本纪》:“(秦孝公)十四年,初为赋
”《集解》徐广曰:“制贡赋之法也
”《索隐》谯周云:“初为军赋也
”秦孝公十四年(公元前 348年),正是商鞅在秦国变法之时
征赋是商鞅的一项变法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供应军费,故称此赋为“军赋”
秦人的赋,开始时大约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
商鞅的变法令规定,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而不分立门户的,就要加倍征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1]又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
匿户弗繇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2]可见秦人曾有“户赋”
但不清楚当时是否还另有人头税,也无法判定此“户赋”是否为一户之内人头税的集合
我们能够确知的是,到秦始皇时,已经有了人头税
《淮南子·氾论训》:“(秦)发適戍,入刍稿,头会箕赋
”《史记·张耳陈馀列传》:“秦为乱政虐刑,以残贼天下
百姓疲敝,头会箕敛,以供军费
”睡虎地秦简《金布律》:“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