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通知各市人才办、省有关主管部门、有关高校院所: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以人才集聚引领产业集聚,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大力进展创新型经济,经讨论,决定开展第二批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基地数量新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50 家,其中开发区类 5 家、特色产业类 10 家、高新技术企业类 25 家、高校院所类 10 家。苏人才办〔2024〕10 号二、申报条件第二批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主要分为开发区、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所等四种类型。(一)开发区类应具备下列条件:1、省级(含,下同)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达 100亿元以上。2、高层次人才 1000 名以上或年新增 200 名以上,获得省“双创计划”和市、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50 万元以上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5 名以上。3、重大人才工程资金每年 1000 万元以上或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 1%;R&D 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达 3%以上。4、高新技术企业 10 家以上,拥有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讨论生工作站、工程技术讨论中心等,下同)和科技孵化器,省级以上认定的孵化器面积达 10 万平方米以上。(二)特色产业类应具备下列条件:1、省级以上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特色产业年产值达 60 亿元以上或占全省同行业产值 5%以上。2、高层次人才 100 名以上或年新增 20 名以上,获得省“双创计划”和市、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50 万元以上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2 名以上。3、重大人才工程资金每年 500 万元以上或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的 1%;R&D 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达 2%以上。4、拥有相关特色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3 家以上,拥有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平台 2 个以上。(三)高新技术企业类应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超过 1 亿元。2、企业研发人员总数 15 人以上,其中高层次人才不少于 5 人。获得过省“双创计划”或市、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50 万元以上额度支持。3、企业人才专项资金每年 100 万元以上或不低于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研发投入超过 1 亿元或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达到 3%以上。4、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