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421 号)《企业事业单位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消防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治安管理工作的方针: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突出重点,全面管理,依靠群众,单位负责
第三条 公司治安管理的主要工作围1、开展治安防宣传教育,落实各单位的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措施
2、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进行登记验证,并对出入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查验登记
3、进行治安防巡逻和查处治安案件,检查治安消防隐患建立巡逻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行为以与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与时报警,并实行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负责对公司部有轻微违规行为的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6、督促落实各单位部治安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第四条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坚持既保障安全,又有利于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治安和消防责任制,教育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章 治安保卫工作的机构设置第五条 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设置专职保安人员,具体负责公司治安、消防、部保卫工作
第三章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第六条 门卫工作管理制度1、门卫基本制度:(1)严禁非公司人员在门卫值班室逗留
(2)外单位人员进入公司时,必须到门卫值班室进行登记,经门卫查验后方可进入
(3)所有货运车辆与三轮摩托车一律从东大门进出
(4)所有车辆进出大门要减速行驶,骑自行车或摩托车人员进出公司大门时要下车,推车进出,并接受门卫人员指挥
(5)所有进出人员、车辆须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对拒绝检查者,门卫有权阻止其进出
2、原料进厂公司门卫必须登记记录车辆情况、原料种类与来源、货主详细情况
3、原料与产品出厂(1)公司产品销售出门,须持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