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消防安全管理是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减少和避开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自防自救”和“安全与生产相一致”的原则,依靠科学,严格管理,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把企业的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第三条 商场自上而下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并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抓好“谁在岗、谁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坚持检查、考核、奖惩兑现,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消防工作。第四条 商场各级消防组织应常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劳动人事和培训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以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第五条 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即商场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并有严格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本着既安全。注意节约,又要便利生产和经营的原则及时整改以免养患成灾。第六条 保证消防安全、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扑救火灾,参加有组织的灭火行动是商场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当发现火灾时及时向火警电话报警,同时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消防安全部门调查、取证,查清火灾原因。第二部分 消防教育及培训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员工培训管理,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的目的是让广阔职工认识到各类安全事故的危害,懂得预防各类事故的基本措施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第三条 物业部安保科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及日常管理,商场内各租赁单位、部门、商场应积极配合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第二章 岗前培训 第四条 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凡到商场工作、实习的员工应于每周一至周五下午 2:00 到地下一层安全培训教室参加两个课时以上的安全培训,并在书面考核达标(90 分)后方可上岗。第五条 各租赁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第六条 岗前培训未达标的人员,应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