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不法律规范行为处罚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一、为法律规范渭源至武都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渭武项目”)建设及缺陷责任期过程中施工、监理行为,加强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二、在渭武项目的实施工程中,根据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规定,针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变更、考勤及请销假制度,施工场地试验室建设及试验检测,工程变更及计量支付,驻地场站建设、监理现场巡视、旁站及施工质量通病防治等方面出现违规、失职、不作为现象,项目办将依照本细则规定进行处罚。三、本条例处罚依据:《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安全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监理实施办法》、《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廉政制度汇编》、《渭武高速公路陇南段工程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渭源至武都高速公陇南项目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四、本细则由渭武项目办负责解释。第二章 程序管理项目经理部、驻地监理办必须保持人员稳定,不能随意调换合同约定人员。人员需要更换或休假时,须按施工、监理合同及项目办相关办法、规定办理,否则将进行处罚。一、监理人员履约管理(一)监理人员变更1.经业主同意,高级驻地第一次更换按 30 万元/人处罚,如若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 50 万元/人处罚;2.经业主同意,副高级驻地及专业工程师第一次更换按 5 万元/人处罚,如若同一岗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第一次变更后再进行更换按 20 万元/人处罚;3.未经业主同意,更换高级驻地按 50 万元/人处罚,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按 20 万元/人处罚,同时责令驻地监理办限期依照规定程序完善变更手续;4.驻地监理办累计更换人员达到 5 人次,业主将视为违约,项目办将按招标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判,黄牌警告或业主将没收其履约担保(如未交履约担保,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并予以清除出场。(二)驻地监理办应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根据《渭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监理主要人员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的相关规定:1.凡未按程序请假并未获得批准擅自离开现场,按 2000~5000 元/每人•次进行处罚。2.高级驻地和副高级驻地每月在施工场地天数不足 22 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 10000 元/人。3.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每月在施工场地天数不足 22 天者,每不足一天罚款 5000 元/人。4.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施工场地天数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