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二 0 一一年九月十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规范管理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止违章,消除隐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各种安全隐患,做到罚款有据可依,减少或避开安全处罚的随意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制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包括:处罚原则、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技术措施标准化管理、“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火工品及放炮标准化管理、机电设备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其它方面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开拓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及驻矿各项目部
第二章 处罚原则第四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矿的安全处罚,生产技术部、机电技术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科室的业务性质及保安职责进行必要处罚
各业务部室在查清事实后,由安全管理部出据处罚凭证
第五条 各类安全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罚单,处罚的定则: (一)对公司人员的个人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出具相关的单据由财务部从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出
(二)对各施工单位的处罚,据处罚依据,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对单位的罚款由责任单位依据相关责任落实到人头,严禁“吃大锅饭”
(四)对个人及单位的处罚,财务科单独建帐,做为安全培训、安全活动、安全奖励基金使用
第六条 处罚之后假如还不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或屡改屡犯,将加倍处罚
第三章 工业广场文明标准化管理第七条 生活、生产和办公区域根据各自的划分应做到干净卫生,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做到无杂物堆积;生产区域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并插牌标注,不得乱堆乱放;危险地带有围栏,并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易受潮雨淋的物资要有工棚, 违此规定处罚 1000-2000 元
第八条 生活区域和办公区域要求硬化的地面必须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