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煤矿生产各专业隐患清单A 级(43 条)1、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
2、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或未按计划使用安全费用的
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4、各类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审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技术法律规范,有重大失误;或无规程措施而组织生产的
5、高瓦斯矿井、水害严重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未按规定普查,灾害治理未达标或未进行灾害治理效果评价而组织生产的
6、矿井总风量不足的或者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9、通风系统不可靠,无风、微风、循环风、串联风冒险作业的
10、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者闭锁功能失效的
11、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不能自动切换的
12、矿井主要通风机不能做到一台使用一台完好备用的
13、高瓦斯矿井(或油型气富集区)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或者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4、未按规定安设、标校甲烷传感器或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1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实行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等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16、通风系统调整、火区密闭和启封、瓦斯排放时,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者矿领导未现场指挥的
17、瓦斯超限组织生产的
18、出现瓦斯(或油型气)超限未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的
19、虚报、谎报瓦斯(油型气)钻孔施工量和抽放量的
20、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21、未制定完善高瓦斯区域瓦斯、油型气隐患处理措施和预案的
22、采煤工作面未编制防止自燃发火的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3、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