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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专业 人类为自然立法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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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为自然立法前言康德曾经说过:“不是事物在影响人,而是人在影响事物。是我们人在构造现实世界,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人比事物本身更重要。”康德还说过:“我们其实根本不可能认识到事物的真性,我们只能认识事物的表象。”康德的著名论断就是:人为自然界立法。他的这一论断与现代量子力学有着共同之处:事物的特性与观察者有关。不得不说,康德为人类带来了哲学上的哥白尼式转变。所以本来及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为基础,具体阐述本人对人类为自然立法的一点浅薄之见。一、浅谈康德的人类为自然立法”从康德的《人类为自然立法》可以看出,康德否定意志受外因支配的说法,而是认为意志为自己立法,人类辨别是非的能力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从后天获得。这套自然法则是无上命令,适用于所有情况,是普遍性的道德准则。康德指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纯粹基于义务而做的行为,而为实现某一个个人功利目的而做事情就不能被认为是道德的行为。因此康德指出,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康德还指出,只有当我们遵守道德法则时,我们才是自由的,因为我们遵守的是我们自己制定的道德准则,而如果只是因为自己想做而做,则没有自由可言,因为你就成为各种事物的奴隶。与以往的哲学家把人置于接受或被赋予地位的观点不同,康德树立了理性的威严。他高扬人在自然界和人在社会领域的主体性地位,反对把人仅看成工具,而是要把人看成目的。但作为自然的一员,人不是随心所欲地制定自然的法则,他自己也要服从自己为自然所立的法。因为这个“法”,是源于知性范畴的先天认识形式,它天然内在于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是指现象或表象的连结法则,即一般的经验的可能的法则,也就是自然界的普遍的法则。这里的“自然”即是其所说的现象界,指的是现象的总和,即在我们心中的主观的感觉表象的总和。二、个人浅见康德的这个人类为自然而立,虽然很好,但随着时代的变迁,我现在不是特别认同康德“人为自然立法”的观点。尽管这个命题将人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力提高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并且把上帝从认识论里请了出去,但是,无论从命题所包含的内容本身,还是得出命题的推导过程来看,这个命题都存在缺陷和矛盾。从命题包含的内容来看,“人为自然立法”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观点,自然(现象)在人出现以前便已经存在,且自然(现象)的规律并不以人的意志或理性为转移。如果人真的可以为自然立法,那么人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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