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 套讲座+89700 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 套讲座+16388 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 套讲座+6020 份资料 《国学智慧、易经》46 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56 套讲座+27123 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 套讲座+ 324 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 套讲座+ 8720 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 套讲座+ 13920 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53 套讲座+ 17945 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 套讲座+ 14350 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 套讲座+ 4879 份资料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6 号) 《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6年 3 月 29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3 月 29 日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6 年 3 月 29 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进展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