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CA—08C—031:2001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2001-12-0 7 发布 2024-05-01 实施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1.适用围本实施规则适用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强制性认证。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本实施细则中的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终端、无绳终端、集团、 机、调制解调器(含卡)、移动用户终端、ISDN 终端、数据终端(含卡)、多媒体终端设备。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 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3.1 认证的申请3.2 型式试验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的监督4.认证实施4.1 认证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 3 中带*号的零部件)一样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 1。4.1.2 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 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5)同一申请单元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6)其他需要的文件。4.2 型式试验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 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4.2.1.2 送样数量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 1。随整机进行检测的安全件送样量以与送样要求见附件 2。4.2.1.3 型式试验样品与相关资料的处置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4.2.2 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与方法4.2.2.1 检测标准GB4943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YD/T993《电信终端设备防雷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9254 《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YD1103 《无绳的电磁兼容性要求与测量方法》YD1032 《900/1800MHz TDMA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第一部分:移动台与其辅助设备》YD1169.1《800M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