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HT23-2024电梯检验申请受理单(1) 用户单位全称 (盖章)申请(联系)人单位地址邮 编联系电话安装(维修)单位对本批(台)申报设备自检合格
安装、改造、大修已告知
告知书编号:安装(维修)单位 (盖章)安装(维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所属区域□下城 □滨江 □余杭 □拱墅 □富阳 □建德 □萧山 □江干 □西湖 □上城 □下沙 □桐庐 □淳安 □临安设备名称□电梯 □自动扶梯和人行道□杂物电梯 □液压电梯检验性质:□ 安装检验 □ 改造大修检验 □ 定期检验申请检验设备规格型号及台数:以上信息由受检单位填写
检验单位受理人受检单位约定时间年 月 日受理时间年 月 日安排检验日期年 月 日相关说明:1
检验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收费依据和规定:1)收费依据:省物价局浙价费[2024]165 号文;2)收费规定:受检单位在检验完毕 10个工作日内付清检验费用
检验单位应按相关的法规法律规范和标准对申请的电梯进行检验,检验应确保客观、公正和准确
检验时,受检单位和安装维保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员协助和安全环境条件,并提供砝码及相关资料
受检单位申请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或与受检单位约定时间检验)
如若未做好检验准备工作,导致无法按期实施检验,应由受检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若需变更检验时间,由双方另行商定
现场检验结束后,受检单位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见证资料提交检验单位,否则,检验单位应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单位收到受检单位提交的见证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检验报告
受检单位应及时领取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及时张贴在规定位置上
本申请单一式三份,受检单位存一份,检验机构存二份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