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租赁协议书协议编号: 部 门:政企客户部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分公司.noyasw.签定地点:中国签定时间:二 OO 八 年 六 月电 路 租 赁 协 议 书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分公司 负责人:弘民地址:市维扬路107号 :225009联系人:林兵 联系:87181402为满足甲方通信需求,维护电信设施与信息传送的安全,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业务合作、利益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业务合作容1.1 甲方租用乙方 1 条 区 100M-VPN 电路用于连接 甲方至邗江区教育局 1.2 双方商定上述租用电路的设备外侧用于连接乙方 RJ45 接口设备端口。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权利和义务2.1.1 保证合法使用租用的电路,否则乙方有权终止租用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损失。2.1.2 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用的电路转租或无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提供给甲方所辖分支机构使用除外)。2.1.3 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1.4 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与双方达成的协议,按时向乙方缴纳开通电路的一次性费用和电路月租费。2.1.5 派专人负责协助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2)接入设备与机房安装场地的准备;如因甲方原因不具备而延误开通日期,责任不在乙方。2.1.6 当乙方对出租的电路进行维护查障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1.7 甲方自愿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各项电信业务。2.1.8 甲方对其欠费负有偿还责任。2.2 乙方权利和义务2.2.1 视甲方为重要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2.2.2 在甲方办理电路登记手续,按双方商定的资费标准交付开通电路一次性费用后,乙方须一个月完成甲方租用电路的开通。2.2.3 依据相关规程和规对出租的电路应进行维护,保证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处理电路障碍.2.2.4 甲方在接入和使用租用电路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可向乙方客户经理或 10000 号申告,乙方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第三条 电路的开通、调整和退租3.1 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测通。电路实际开通时间,以甲方与乙方的用户代表签字确认的日期为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电路开通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该情况将视为电路按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