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MJ08-057皮鞋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 报 细 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
1 为服务和指导皮鞋产品生产企业做好 2024 年产品质量免检申报工作,进一步促进免检工作的法律规范、透明和高效,根据《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 9 号令)、《关于开展 2024 年度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24】138 号)以及《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法律规范》(国质检监【2024】176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皮鞋产品、2024 年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的生产企业,适用本细则
申报产品范围2
1 本细则适用于执行 QB/T1002-2024、QB/T2307-97 以及类似产品标准的皮鞋和皮鞋外底产品,企业根据标准的规定填报规格型号
申报条件 根据《产品质量免于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 9 号令)的有关规定,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 7 项条件:3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主商标
2 企业稳定生产两年以上,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
3 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4 近年来在国家或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监督检查合格;重新申请企业在当年度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一次监督检查合格
5 企业规模位于行业前列,皮鞋年产量达到 800 万双以上或年产值达到 8 亿元以上,皮鞋外底年产值达到 2
5 亿元以上
6 产品执行标准达到或严于行业标准
7 企业及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四. 申报材料4
1 为法律规范申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该申报书作为企业申报产品质量国家免检资格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查的唯一有效文件,涉及企业免检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