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2024〕 号关于印发《盘县开发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属各矿:为搞好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现制定并印发《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请仔细贯彻执行
贵州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文件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一日 抄送:刘总经理 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机关生产部室
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11 日印发 共印 份盘县煤炭开发总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提高“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为了切实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特编制本“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第 3 条 公司必须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讨论“一通三防”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保证所需的人、财、物
第 4 条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通风部具体负责公司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第 5 条 公司各部室对分管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业务指导责任
第 6 条 各矿矿长必须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讨论矿“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保证所需的人、财、物
第 7 条 各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矿副总工程师对分管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负责
第 8 条 各施工队组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 9 条 各矿必须保证矿井通风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