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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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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企业人才住房配售管理办法福田政府在线发布时间:2013-06-0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福田建设法治化智慧型高品质的国际化先导城区的进展战略,吸引、留住优质企业和优秀人才,促进辖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端进展,参照《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人才住房(以下简称人才住房)指由区政府筹集的,根据市政府统一确定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售,再由企业按限定价格向本企业人才出租的住房。第三条 企业对所购买的人才住房享有有限产权,即企业不得向政府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产权交易。第四条 人才住房配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纳“统一受理、分别初审、统一上会、分类轮候”的方式实行。第五条 人才住房申报类别分为总部企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节能减排型企业、文化产业、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含国家级创新平台)八类。第六条 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人才住房配售工作的领导机构,区长任组长,区委分管组织、纪检、办公室工作的常委和区政府分管经济、民政、住建、人力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包括历史遗留问题住房分配工作组、辖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组、辖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分配工作组,其中辖区人才住房分配工作组,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分管住建、人力资源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负责人才住房的配售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区住建局、区企服中心牵头协调。第七条 根据人才住房配售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的职责具体为: (一)区监察局负责对人才住房配售过程中有关单位与个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二)区发改局是节能减排型企业的主管部门;区经促局是总部企业、金融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与由经促局牵头签署协议、合同的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的主管部门;区科创局是高新技术产业与由科创局牵头签署协议、合同的市、区年度重点引进企业的主管部门;区文产办是文化产业的主管部门。各部门分别负责制定相关申报类别的分类标准、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分细则,做出评分排序,提出配额意见,并做好投诉处理工作。(三)区人力资源局负责人才资格和人才规模审查工作。(四)区住建局负责房源筹措、合同签订、住房回购、监督管理等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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