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标准----------------------- -----------------------日期:JGJ91-93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第四章 建筑设计4
1 一般规定 第 4
1 条 科学实验建筑应由实验用房、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
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2 条 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与讨论工作室宜采纳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其结构选型与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
3 条 窗 第 4
1 条 设置采暖与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筑,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
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与隔热性,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 1/3 的可开启窗扇
2 条 底层、半地下室与地下室的外窗应实行防虫与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4 条 门 第 4
1 条 由 1/2 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 1m,高度不应小于 2
由一个与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
20m,高度不应小于 2
2 条 有特别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
3 条 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
4 条 外门应实行防虫与防啮齿动物的措施
5 条 走道 第 4
1 条 走道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 4
走道最小净宽(m) 表 4
1 走道形式走道最小净宽单面布房双面布房单走道1
60双走道或多走道1
50 第 4
2 条 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 1:8
6 条 楼梯 第 4
1 条 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