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备案表填写说明(供参考)1
填表围:本表由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单位”)填写;本表由四表单构成:表一为单位信息,每个备案单位填写一;表二为信息系统基本信息,表三为信息系统定级信息,表二、表三每个信息系统填写一;表四为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需要同时提交的容,由每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填写,并在完成系统建设、整改、测评等工作,投入运行后 30 日向受理备案公安机关提交;表二、表三、表四可以复印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信息系统编号,如某单位共有 6 个信息系统,则填写过程中要遵循表二(1/6)、表二(2/6)……表二(6/6)的编号和命名规则
假如 6 个信息系统中有 3 个是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则表四的编号要和同一信息系统的表二、三的编号保持一致
如,单位共有6 个信息系统,其中有一个第三级以上信息系统 A,则该单位需要填写 1 表一,6 表二和表三,1 表四
假设 A 系统表二的编号为表二(2/6),则相对应的表四的编号也应当是表四(2/6)
保存方式:本表一式二份,由备案单位和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分别盖章后,一份由备案单位保存,一份交受理备案公安机关存档
《备案表》中有选择的地方请在选项左侧划“√”,如选择“其他”,请在其后的横线中注明详细容,需要填写数字代码的地方,请在“0”中直接填写
备案表编号:封面中的“备案表编号”由两组共 11 位数字组成,第一组 6位,代表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代码前六位(可参照行标GA380-2024);第二组 5 位,为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给出的备案单位的受理顺序号
此项容统一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填写
备案单位:本表封面中的“备案单位”填写运营使用信息系统的法人单位全称
受理备案单位:本表封面中的“受理备案单位”填写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名称
此项由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