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病历书写的要求与示例精神科病历除具有一般病历的共性外,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记录病人的异常精神活动
虽然现代医学进展迅速,检测手段繁多,但对精神科因性精神病来说帮助甚微
就临床上常见的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病而言,因病因未明,又无可靠的辅助检查,临床医师主要依靠详尽的病史和全面的精神检查,通过综合分析作出诊断
因此,精神病历的重要性较其他各科显得尤为突出
一、书写要求(一) 病史1
一般情况应详细记录病史提供者的、与患者关系、对病史的了解程度等
主诉疾病的主要症状与病程
现病史根据时间先后,层次分明和有条不紊地描述疾病发生、进展的临床表现
(1)具体的发病时间:急性起病者容易确定,慢性起病者或病情较长者不容易确定
此时应认真追问家属或陪同人所提出的“发病时间”与以前的情况,以便分析,推断较确切的发病时间
(2)发病的原因和诱因(包括心理和躯体因素);如有精神刺激因素,应说明其性质和持续时间(3)起病形式与早期症状
(4)根据病情的长短,按时间先后顺序,逐年逐月或逐日地描述发病后的主要表现和发病情况
(5)应重点询问发病后病人有无特别行为,如冲动、伤人、毁物、自杀、拒食、走失等情况,以便实行相应的措施
(6)病后的一般情况,如睡眠、饮食、生活自理情况,以与工作、学习等社会功能受影响的程度
(7)病后是否就医,应记录诊断和治疗的详细情况
(8)应记录有助于诊断和鉴别诊断的其他资料
(9)注意收集患者病后书写的有关资料,如日记、图书、信件等
既往史主要询问以往的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药物过敏史、外伤手术史等
重点询问有无感染、中毒、高热、昏迷、抽搐、脑外伤等
如有,应详细记录当时病情表现与治疗经过,有无并发症或后遗症,诊断肯定者可用病名,但应加引号,诊断不肯定者可简述病情
有精神病使者,若与现病史有关,无论患过几次,病程多长,一律在现病史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