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文厅职改办[2024]1 号关于印发甘肃省艺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文件各市(地、州)人事局(外)、职改办、文化局(外),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文化厅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艺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有关艺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1、甘肃省艺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关于艺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附件 1:甘肃省艺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为了保证艺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艺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根据文化部制定的《艺术专业职务(艺术等级)试行条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学历要求及任职年限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7 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一五年以上,并任正四级(助理级)职务 4 年以上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三级编剧、文学创作三级、三级作曲、三级导演(编导)、三级指挥、三级舞美设计师、三级美术师、三级摄影师、舞台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群众文化馆员等任职资格
2、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年以上,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7 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的演员(含主持人、舞台监督)、演奏员,并任正四级职务 4 年以上,可评审三级职务任职资格(舞蹈、杂技演员总年限为 8 年)
1985 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演员、演奏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一五年,并聘任正四级职务 4 年以上,可评审三级演员、演奏员
(二)年度考核任正四级(助理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在称职以上
(三)继续教育担任正四级职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