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小学教育创新本土化讨论 近代小学教育改革是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世界先进教育理论、价值观念以及课程内容进行引进和吸收的基础上,新式教学法的引介和内化一直在近代小学教育改革中居于重要地位。新式教学法的重要性主要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从教育自身进展看,新式教学法是实现新教育目的的主要途径,是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手段,是把教育内容、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传授给学生的重要桥梁;从社会进展方面看,和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变化一样,新式教学法也是社会变革的产物,是教学活动力求和正在形成中的新社会需要相适应所进行的一种努力。正因为如此,在中国教育早期现代化进程中,近代教育家对新式教学法的引进和推广进行着不懈的探究。整体来说,在近代小学教育改革中,新式教学法的引介主要历经了对西方新式教学法的移植和引进、对新式教学法本土化还是西化进行理论思考以及通过传统与现代的调适对新式教学法在实践层面上进行本土化的探究和尝试等三个阶段。 一、师法西方:新式教学法的移植性引进 一般而言,在任何一个中央政府权力相对集中的国家所经历的“后发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开明教育家的思想的确代表了一个时代先进知识分子对教育进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但是,对各种新式教育吸收和采纳所起决定因素的,依旧主要在政府所制定教育决策中集中体现出来。而这种教育决策中固然有吸纳教育家思想的成分,但更多地从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方面表现为一个政府对外部世界的了解和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政府对各种利益,包括事关国家存亡的国家利益、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生态环境中的损益等以及政府自身的存亡等利益之间权衡后进行选择的结果。一种教育思潮会部分影响政府的教育决策,而政府对各种利益权衡后的教育决策则会主导或左右某种教育思潮的兴衰和实际的落实程度。具体新式教学法的最初引进而言,正是在清末新政时期,在“教育救国”这种思路的主导下,由于新式教育的作用因为民族危亡被放大,在政府大力进展新教育这一动机下而传入中国的。1902 年 8 月15 日,“壬寅学制”公布,该学制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由国家颁布的学制系统,其中,对新式教学法(当时被称为“教授法”)做了初步粗浅的规定:“凡教授儿童,须尽其循循善诱之法,不宜操切而害其身体;尤须晓以知耻之义,夏楚之事断不宜施。凡教授之法,以讲解为最要,诵读次之,至背诵则择紧要处试验。若遍责背诵,必伤脑力,所当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