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取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以后,对于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从本质上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购买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权份额相对应的商誉及被投资单位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
(2)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双方在交易作价过程中转让方的让步,该部分经济利益流入应作为收益处理,计人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
【例 4—9】 A 企业于 20×5 年 1 月取得 B 公司 30%的股权,支付价款 9 000 万元
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2 500 万元(假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在 B 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A 企业在取得 B 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加了 8 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因能够对 B 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 企业对该投资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
取得投资时,A 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9 000 万元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 有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 份 额 6 750(22 500×3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假如本例中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6 000 万元,A 企业按持股比例 30%计算确定应享有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