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市忠州曼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建设工程推广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情况,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全部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为明确甲、乙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概况 四、浇注方式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估计数量 序号普通混凝土强度等级单价(元/ m3)估计数量(m3)金额(元)1C25m3以送货单送货数量为准按实计算2C303C354C405C456C50备注若工程设计需要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水下混凝土、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抗渗剂、膨胀剂等外加剂,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承担增加材料费 30 元/ m3。(一)泵送费:以上表中单价不含泵送费;若需泵送混凝土,天泵加价20 元/ m3,地泵加价 15 元/ m3。(二)泵车出场费(每次浇注量在 100 m3以下):天泵出场费 3000 元/次;地泵出场费 2500 元/次。 (三)砂浆费:甲方自制泵送混凝土润管砂浆,不收取砂浆费。乙方配送润管砂浆,乙方收取甲方砂浆费 500 元/次。(四)单次浇注时,若甲方所提混凝土供应计划数量,导致乙方车辆载重量低于 8 M3 /车,乙方同意一次不收燃油费;若导致两次载重量低于 8 M3 /车,甲方补给乙方燃油费 300 元/车(运输里程在 10 公里以上的工程,补给燃油费 500 元/车).(五)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车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在 1 小时后(从车辆抵达施工现场开始计时)才开始施工,乙方收取甲方延迟施工车辆等候燃油费 300 元/小时.(六)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必须在 4 小时内(从车辆出搅拌站开始计时)卸载完运输车辆所载全部混凝土,以确保混凝土质量和运输车辆安全,混凝土中掺缓凝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六、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七、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及结算付款办法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方法按乙方“送货单"数量为准,以体积计,以 m3为计算单位。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的混凝土运输车实际装载量过磅抽检,若抽检中发现实际数量与施工配合比量之误差,超过国家计量允许范围(按 GB/T14902-2024 标准为±3%),按 GB/T14902-2024 相关规定以抽检误差比例从本批次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