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企业风险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有效辨识企业在生产、管理、服务、活动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它们进行分析评价,评定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合理划分风险等级,确定优先控制顺序,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规范》(GB/T28001-200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法律规范》(AQ3013—2024),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从风险管理的范围与评价方法、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隐患治理和风险信息更新等环节进行规定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及实施的具体操作指南,执行企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申报登记、监测、评估、监控管理,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二章 风险评价组织及职责第一条 风险评价组织机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成员:安全环保处、机动工程处、生产处、技术处、质检处、工会有关人员、催化车间主任、常减压车间主任、气分车间主任、储运车间主任、动力车间主任、仪电车间主任、机维修车间主任第二条 危险源等级可分为以下四级:A 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引起火灾、爆炸,造成设备、厂房设施毁灭性破坏者,或虽事故程度不太严重,但事故频率高,常常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生产者
B 级,可能造成一人死亡或虽未死亡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终身致残重伤)的损害,或造成局部停产一个班以上者
C 级、可能造成人员局部丧失劳动能力(愈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重伤)的损害,或造成生产中断一个班以上者
D 级、可能造成人员微伤、轻伤、或伤愈后能在原岗位工作的一般性重伤的损害,并未造成生产中断
第三条 职责(一)有关责任人职责1、总经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