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XXXXXXX 食品有限公司烘焙产品OEM审查标准文件编号:版本号:A01受控状态:发放编号:持有者: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2024 年 0 9月 01 日发布 2 01 6 年0 9 月 01 日实施 福建 XX X XXX X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为了确保我公司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各方面符合要求,在寻找代工厂时有据可循,尽量满足我方代工条件要求,并对代工厂的资质进行核查评估,特制定此标准,以作依据
本标准参考《食品法》及《食品生产许可通则》制定
现场核查时以这两个标准为依据
按实际情况,本标准在日后可作调整.制定部门:品控部
第一条应从正规渠道侧面了解可代工厂的基本信息,其企业应有一定规模及生产年限,原则上连续生产达三年以上,在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无不良影响情况
第二条代工厂应取得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商事主体信用证)及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限内
第三条代工企业应有相适应的人员、场所、设备、库房等基础设施,其产能符合我公司要求
第四条应同意我公司品管人员入驻生产现场,对我公司委托的产品进行品质监控
第五条接受我公司现场验厂核查评估,并同意我公司不定时对代工厂进行现场检查
第六条 现场核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第七条 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代工方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代工方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
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
第八条 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代工方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