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工作制度》川教〔2024〕42 号(节选)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一)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学校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四)学校食品仓库保管制度(五)食品原材料初加工管理制度 (六)食品烹调加工制度 (七)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制度 (八)食堂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制度 (九)食品留样制度 (十)就餐场所管理制度 (十一)学校外购订餐(含营养餐)管理制度 (十二)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师生身心健康,保障学校食品安全,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法律规范(试行)》,以及《卫生监督员手册—-学校卫生监督》和《学校食堂管理教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作要求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学校食品安全有关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1
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持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学校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由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后勤负责人、食堂管理员、食堂负责人、校医(保健老师)、年级组长和学生代表等
并确定专人担任食品安全监管员
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制订明确的管理范围,落实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责任明晰
校长对学校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主管校长直接负责;后勤负责人负责检查食堂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食堂管理员、食堂负责人负责食堂日常工作,校医(保健老师)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技术指导;年级组长和学生代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反馈和协助处理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