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产业进展讨论论文 目前西方产业组织理论对由创新所驱使的高技术产业的竞争性质讨论较少,对竞争过程和性质的理解也局限于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由于其公共政策和经济理论都没有很好的揭示这些产业的演化过程,因此在实践中,高科技产业的参加者所猎取的经济租金,产业竞争程度表面上的不足,以及相关的市场结构等,都被看作是市场垄断势力的代名词。美国政府对微软案件的判决,就使这些问题变得进一步尖锐化。 微软公司在美国所遭遇的故事提醒我们,无论我们对这一案件的判决实行什么样的价值观,都可以发现,在知识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中,传统的反垄断分析不能正确地界定市场和评估市场势力,也无法据此制定科学的、能够促使产业健康成长的反垄断政策。根据西方国家实施竞争政策的传统经验来建立我国的反垄断法或竞争政策,有可能会忽视高科技的产业背景,损害我国刚刚处于幼稚状态的高科技产业的健康进展。 一、高技术产业的动态竞争:技术范式的转移 高技术产业中的竞争与低技术产业或成熟产业的竞争有着本质的不同,除了一般所说的竞争具有残酷性、周期性和不可预测性外,高科技产业中的若干重要的特征还表现为许多方面,它们对传统标准下的反垄断政策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注:卡尔·夏皮罗和哈尔·瓦里安:《信息规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年,第277-278 页。),如在生产成本方面的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特征,这使主要以传统产业的成本特征而制定的反价格卑视政策,以及以边际成本界定掠夺性定价的反垄断标准无法实施;高科技产业需要行业的标准化和合作,因此不可避开地出现一定程度的市场集中,由此造成的垄断不可能像对传统产业那样实施管制;在高技术领域的竞争中,合作讨论建立标准或开发新技术,假如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利益,也不会担心受到反垄断法的制裁,等等。 我认为,高技术产业竞争与低技术产业或成熟产业的竞争本质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所进行的技术创新是累积性创新或者连续性的创新,往往针对现有产品和服务所进行非本质改进和更新,其基础性的技术原理、路线和方向并不会由此发生彻底的改变,不需要为开发产品进展出一种全新的技术范式,用户也不需要改变他们的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而高技术产业竞争的本质特征是技术的非连续的范式转移(paradigmshifts),这种范式的转移是间断性的和“蛙跳”式的,原有的技术范式会受到彻底的颠覆和毁灭性打击,产业中企业的市场份额也会发生迅速的转移,会彻底摧毁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