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号: ZJXM101 合同编号: 20111115 镇江益华广场一期工程1#主楼支护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镇江华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常州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日 期: 二 0 一一 年十一月十五日 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 定义2、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3、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人员、设备4、 发包人责任5、 承包人责任6、 工程监理7、 工程造价8、 工期管理9、 质量管理10、工地现场管理11、工程管理12、材料设备13、工程担保14、工程进度款的核实与支付15、工程变更16、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17、竣工结算18、违约金1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0、不可抗力21、保险和担保22、违约和争议23、合同解除24、其他25、合同生效与终止26、合同份数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镇江华龙广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常州市鼎达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镇江益华广场 1# 主楼支护工程 工程地点:镇江市大港新区港中路 工程内容: 1# 主楼支护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1. 工程范围为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所含全部规定内容。2.工程内容:以承包人对本工程的招标图纸、文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图纸说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等内容的施工工程、材料、费用、验收资料以及相关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工程项目为承包内容。具体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1#主楼支护,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3. 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制作、包安装、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临时水电费、包协调各方面关系、包验收合格等。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30 天内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定的日期为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考察并接受了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情况以及有关数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不清楚或未考察现场实际情况为借口而提出延长工期,除设计变更并经发包人确认签证工期外。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有关装饰规范、规定施工,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788 , 000.00 元 (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捌仟圆整 其中 30000 元为设计费。最终合同结算价按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