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一) 合同的概念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律制度主要是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2 次会议通过,自 1999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该法规定,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上述法人是指依法成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上述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组织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意思表示的内容赋予法律效果;(2) 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当事人相互为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相一致,这是区别于单方法律行为的重要标志;(3) 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 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 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成不同的类型,合同主要有以下分类:(1) 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2)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3) 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