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1.2 锅炉碱度、PH 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3、没有办理交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5、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标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二)1. 总则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职工人身、建设工程、设备、内保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以及绍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生产运行、建设工程、设备、电力设施、内保管理等活动及一切与筹建相关的配套工程。3.机构3.1 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3.2 建立健全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领导的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详见附表),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综合协调处,综合协调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3 综合协调处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各处室及及一切建设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3.4 各处室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重点岗位选配一名兼职安全协管员。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4.1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建立预防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平安工...